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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江西農業大學 2025-03-26 相關院校:江西農業大學
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5號)和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規范執行招生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工作作風,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穩妥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
二、指導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始終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著力選拔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落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復試組織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流程規范、結果公開,完善監督機制,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堅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公平、公正。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加強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確保咨詢暢通,安排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聽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安全平穩。招生單位是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責任主體,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統籌和推進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招生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考、全程組織、全程管理。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完善復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強化輿情監測處置。對涉及研究生復試錄取的苗頭性輿情信息,要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核實、解釋說明、澄清聲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及早消除負面影響,避免形成輿情事件。
三、組織管理
成立以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為三級管理模式的研究生招生組織管理體系。各級管理組織層層壓實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細化流程、形成合力,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確保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全穩定、科學嚴謹、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一)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復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校紀委辦、宣傳部(融媒體中心)、教務處、學工部(處)、校醫院、保衛處、后勤集團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組織工作;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招生計劃分配方案、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要求、考生申訴處理指導及突發應急事件處置;審核各招生單位制定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上報的復試名單和擬錄取名單等事宜。
(二)成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小組。由校紀委辦、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有關負責人組成,并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對各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組織等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和協調處理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的有關申訴。
(三)成立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招生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紀檢委員和學科點負責人等組成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主要職責為:組織落實好本單位復試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單位學科專業特點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做好復試試題命題、試題印制、考試組織、閱卷及試題安全保密工作;做好面試考官、考務人員、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指導復試小組開展各學科專業復試工作;做好復試信息公開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好應急事件及時報告工作。
在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各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審議決策考試招生重大事項等。各招生單位黨政領導須召開專門會議動員本單位全體教工力量,做好部署和工作分工,認真組織好本單位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復試錄取工作“安全、平穩和順利”完成。
(四)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招生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復試具體工作。各招生單位可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專業)組成一個或者多個平行復試小組,選派經驗豐富、學術業務水平高、為人公道正派,且一般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職稱的教師(研究生導師為主)組成,組長一般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復試時,隨機抽選不少于5位教師參加復試工作,同時安排2-3位工作人員負責復試的準備、協調、管理及面試記錄工作。
四、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分配。學校根據上級部門政策導向加大對理工農學科招生計劃傾斜,并結合一流學科建設、優勢主干學科、師資力量、重大科研平臺、重大項目及一志愿上線生源情況、培養質量、報到率、就業率、導師能力評價、導師資格年審、論文抽查、論文送審等綜合因素科學制定學校招生計劃分配方案。進一步強化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嚴格落實“紅黃牌”提示制度,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指導意見及學校《江西農業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贛農大發[2024]10號)文件要求:對畢業去向落實率低于50%的學科專業點給予“黃牌”提示,相應扣減招生單位、學科專業招生計劃,以上年度的專業招生計劃為基準,原則上減招不低于30%,相應的導師按未就業人數扣減招生計劃;對連續兩年畢業去向落實率低于50%的學科專業給予“紅牌”警示,責令學院停止招生。進一步強化導師指導能力考核,對導師指導能力評價不合格、導師資格年審不合格、近一年學位論文抽查不合格、近一年學位論文相似性檢測有2人次超過學校規定最高標準或有2篇學位論文送審評審結果不合格,及連續三年無科研項目或研究經費嚴不足、連續兩年初次就業率低于50%的導師,將根據學校《導師管理辦法》文件要求,暫停其一年招生資格。
各招生單位依據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本招生單位實際情況,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要求嚴格執行落實。招生計劃分配須經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科學制定分學科分專業的招生計劃,并在規定時間內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招生計劃調整。在錄取過程中,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實際生源錄取情況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作調整,需經本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提交招生計劃調整報告經研究生院、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對非理工農學科調劑后仍不滿的招生計劃,學校重新調整分配到理工農學科調劑。對各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學校重新調整分配。
(三)專項招生計劃。各招生單位分配的招生計劃均包含:普通招生計劃、推免生計劃及以下專項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國際產學研聯合培養計劃、重大科研平臺專項計劃、學位授權單位布局專項(聯合培養)、產(科)教融合專項計劃等。專項招生計劃已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分配到招生單位,各招生單位按照學校分配專項計劃要求執行落實到位,并在上報考生《擬錄取名單》時要備注專項名稱。
(四)嚴格計劃管理。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專項招生計劃的相關工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專項招生計劃嚴禁挪用,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
五、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聯合培養項目
項目為我校與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旨在選拔優秀考生通過雙方“聯合培養”培育優秀研究生,培養方式為“全日制”,招生計劃共10名。
招生單位、招生專業如下:
1.農學院:071002動物學1名、090402農業昆蟲與害蟲防治1名;
2.林學院(園林與藝術學院):071300生態學1名、090703森林保護學1名、090705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利用2名;
3.動物科技學院:090601基礎獸醫學2名、090800水產2名。
以上相關專業招生單位(學科點)先組織開展與中科院聯合培養計劃復試工作,再組織專業的普通復試。一志愿上線或調劑報考以上專業的優秀考生,可提前與所在招生單位(學科點)聯系申請報名參加聯合培養項目的復試,經復試合格的考生與招生單位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書》,按規定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未通過的考生不影響其參加報考專業的普通復試。
六、復試基本要求
(一)初試分數要求
一志愿上線生源較多的學科專業(領域方向)可結合生源實際和招生計劃等情況,在國家一區分數線基礎上,提高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或提出其他學術水平方面要求,需經招生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學校具體初試分數要求另行公布。
(二)復試比例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由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少于120%。
一志愿復試差額比例: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復試差額比例原則上為120%,超過120%比例需提交報告至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審核研究,再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調劑復試差額比例:各招生單位應充分考慮調劑考生的不確定性,科學合理確定篩選比例,差額比例不少于120%。
(三)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學校將對加分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與教育部加分數據進行審核,符合教育部加分規定的考生可享受加分。除上述加分項目外,不得擅自擴大加分范圍、另設標準。
七、復試工作
(一)復試工作要求
1.強化復試統一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統一審核各院系復試、調劑、錄取有關操作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制訂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錄取工作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各招生單位要在學校《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基礎上,科學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規范工作流程,保證選拔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杜絕招生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須報經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審核,審核后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3.嚴格工作人員管理。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工作人員遴選和管理,嚴格執行涉考個人事項報告、回避、黑名單等三項制度。要制定復試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招生單位要將復試錄取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傳達到所有學科點、復試參與人員,對所有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發揮和規范導師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4.嚴格統一復試標準。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復試“公平、公正”。我校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各招生單位原則上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復試的專業,招生單位應統籌安排,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人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對采取混合方式復試的須招生單位提交書面報告,經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研究批準后才能實施。
5.加強復試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訂、復試過程組織、調劑政策執行、招生計劃調整、專項計劃錄取、重要信息公開、回避制度落實等重要事項的監督檢查。復試錄取期間,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將會同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各招生單位復試組織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包括:復試前準備、復試過程中規范性、復試后復試材料,通過現場督查、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進行全程監管,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對違反工作紀律、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復試錄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二)復試具體要求
1.嚴格規范復試管理。各招生單位復試小組應嚴格規范按照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組織復試,“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獨立評分。復試前,復試小組應召開討論會,研究統一復試考核要求及評分細則。當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時,復試小組應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必要時須提供書面說明。
2.嚴格復試資格審核。復試前加強考生的身份、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資格審核,嚴防“替考”。復試中,堅持并進一步完善“三隨機”(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組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加強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
3.嚴格復試試題管理。復試試題的命題、試題印制、考試組織、評卷工作及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組考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負責。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復試的安全保密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及《關于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含加試科目)命題、印制、考試組織及評卷登分工作通知》等規定執行。原則上應命制多套試題,確保科學、規范、安全。各招生單位須按保密要求配備保密柜,并指定2位專人分開鑰匙管理,所有涉密人員(命題評卷教師、保管工作人員)均須簽訂《保密責任書》,并做好保密工作,對泄密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復試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把所有復試科目試題的電子版匯總,一起交至研究生院保密室存檔備查。
4.嚴格加試考試管理。同等學力及其他加試考生的試題印制、考試組織、評卷登分工作由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嚴格按照要求統一組織實施,具體要求考生及時查閱《江西農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筆試加試工作方案》。
5.簽訂復試承諾書。復試前各招生單位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考生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要求考生不得對外泄露或傳播復試內容,并做好復試過程中信息保密。對有弄虛作假或舞弊或泄露復試內容的考生,一經發現,隨時取消復試或錄取資格。
6.做好考生復試通知。各招生單位應提前與進入復試的一志愿考生或篩選調劑考生聯系,及時公布進入復試考生名單信息等,確保與考生聯系通知到位,并預留給考生必要的行程時間;做好考生復試保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解決考生有關問題。
(三)復試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考生本人現場到各招生單位(學院)進行,各招生單位(學院)在復試前須組織專門工作人員(可按招生單位或考生人數多的學院可按學科專業分組)負責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填寫《江西農業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表》,審查材料包括: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件(正反兩面均需掃描);
(3)《2025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考生簽訂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s://yzb.jxau.edu.cn/下載);
(4)應屆本科畢業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校教務部門開具《應屆本科畢業生如期畢業證明》;
(5)非應屆本科畢業考生:須提供本科畢業證書、本科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6)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考生: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
(7)以成人本科應屆身份報考但暫未取得本科畢業證考生:須在2025年9月1日研究生入學報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提供以下材料:①專科畢業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②須提供證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③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8)高職高專畢業(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考生:須提供專科畢業證書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另須再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及《退出現役證》;
(10)《思想政治審查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11)學業證明材料(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四六級證書、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
上述有關材料,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上交存檔。各招生單位要加強資格材料審查和身份核驗,考生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誠信復試承諾書》、學歷材料及以成人本科應屆身份報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必須材料,須在資格審查時現場提供。資格審核通過才能參加招生單位復試,考生資格審核材料由各招生單位統一保存,保留期為3年,隨時備查。
2.各招生單位在考生進入復試(筆試、面試)前工作人員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四)復試內容及工作要求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線下現場復試方式進行。復試內容:復試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分為筆試和面試,其中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各為100分。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1.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專業課測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情況,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生入學的基本要求。專業課測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筆試(專業課測試)的科目為我校公布《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所列復試科目。
(2)同等學力加試(除公共管理碩士):專科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及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以上考生須加試兩門科目。加試科目為我校公布《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所列加試科目,每門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科目有一門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僅針對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筆試成績中,具體所占比例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研究確定。
2.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主要是進一步考查學生外語聽說能力、專業基礎、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及培養潛質等,具體要求為:
①面試前通過隨時抽簽形式確定考生面試次序;
②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保持一致,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③復試小組在評分前應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統一標準研究制定具體考核的要求及評分細則。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并填寫《面試評分記錄表》,任何人不得更改;
④復試前面試考官的手機統一上交保管,復試小組成員需佩戴工作證,注重禮儀規范,不要點頭,不互相討論,不談錄取,不做承諾,不中途離場,不接打電話,不做無關事宜,復試過程須全程錄音錄像;考生在復試過程中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及復試行為規范,不得發布、傳播與復試內容相關的視頻及資料等;
⑤面試現場問答記錄、評分記錄要完整、詳實,要經得起查詢,并如實填寫《復試情況表》。
(2)面試內容及分值
①專業素質能力及實踐技能(滿分50分)。考查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科研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滿分20分)。主要考核考生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心理健康狀況,具體包括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精神狀態、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以及人際關系處理能力等方面。
③外語聽說能力(滿分30分)。各招生單位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聽說能力測試工作,也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具體要求按《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要求》(附件3)執行。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原則是實事求是,考核的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道德品質、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情況。各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工作人員、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也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思想品德進行考核。
4.考生體檢工作。擬錄取考生在我校校醫院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2010〕22 號)和《關于規范全省大中學校學生健康體檢項目及費用標準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1〕32號)文件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各招生單位(學科點)要對復試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應將復試工作材料報送研究生院審核。復試全程的錄音錄像視頻材料由各招生單位保存,保留期為3年,隨時備查。
八、錄取工作
(一)各招生單位要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根據本單位各學科(專業)分配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各學科(專業)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未經復試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三)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則視為復試不合格:
1.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加試科目中任何一門考核成績低于60分(不含60分);
3.體檢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5.報名、初試、復試及錄取過程中弄虛作假;
6.復試筆試或面試中舞弊者;
7.復試后向他人泄露或傳播復試內容者;
8.未達到學科點提出的其他復試合格要求。
各學科點可依據本學科特點,提出其他復試合格要求,但須于復試前對考生公布。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錄取總成績由初試總成績與復試總成績加權獲得,采取百分制,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各占錄取總成績50%的權重。
1.一般學科專業成績計算(除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
(1)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課測試)+面試成績;
(2)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總成績/2×50%。
2.會計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成績計算:
(1)復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包括專業課測試、政治理論考試)+面試成績。其中筆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政治理論成績所占筆試成績的比例,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確定,詳見相關招生單位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2)錄取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50%+復試總成績/2×50%。
3.復試總成績、錄取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小數。
(五)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須參加招生單位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復試總成績低于120分(不含120分)不予錄取。
(六)錄取時,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別排名、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別排名,依據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錄取總成績相同,則依據初試成績總分的高低,若初試成績總分也相同,則依據專業基礎課成績(業務一、二)的高低確定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生計劃單列,錄取時依據各學科(專業)所分配招生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按照考生錄取總成績、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免試按照考生復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與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聯合培養項目涉及招生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先錄取聯合培養項目考生(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書),完成計劃后再錄取涉及招生專業的普通復試考生。
學位授權單位布局專項(聯合培養)計劃,錄取時按照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先錄取普通計劃考生,再錄取學位授權單位布局專項(聯合培養)考生(簽訂承諾書),若考生不同意作為放棄錄取資格,再依次遞補錄取下面考生,若下面無上線考生再進行調劑。
(七)被我校擬錄取的調劑考生,學校將及時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里設置為“待錄取”狀態,考生須在6小時內點擊“接受”。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受我校“待錄取”信息,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八)考生復試結果,復試工作結束經招生單位(學科點)核對審核(簽字、蓋章),報經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再次審核無誤后,將及時在本招生單位網站和學校研究生招生網對外公布。
九、具體時間安排
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確保公平性、科學性基礎上,分批錯峰、有序開展復試工作,具體根據每個學科(專業)生源情況、學科特點、復試方式等統籌確定復試時間。復試時間安排如下,具體請以各招生單位(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公布或通知信息為準。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復試時間:3月29日—4月3日(特殊情況除外);
2.加試科目考試:4月1日晚上(18:00—22:00);
4.加試科目評卷:4月2日上午完成;
5.體檢時間:3月31日—4月3日。
需調劑專業須在4月3日上午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及時調整招生計劃,并于4月3日下午3:00前上報重新調整《招生計劃分配表》和《調劑情況一覽表》。復試考生人數多且不需要調劑專業復試可延長至4月6日完成。
(二)調劑考生復試錄取時間安排
1.調劑系統開放時間:4月8日起;
2.復試時間:4月22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
3.體檢時間:4月10日-11日集中體檢時間,其他時間為臨檢,4月22日前完成調劑考生體檢工作。
(三)擬錄取名單公示及數據上報
5月10日前完成擬錄取名單的公示、錄取信息審核及數據整理,5月20日前完成錄取數據上報。
十、信息公開
各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及學校規定及時公開相關招生信息,科學制訂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未提前公布的《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實施細則)》一律無效。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準確、規范、充分、及時地公開招生信息,同時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十一、應急處置
(1)各招生單位應全面梳理復試環節,主動排查、精準識別其中的每一個風險點,制定風險隱患臺賬。完善復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系統故障等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2)啟動快速響應處置機制。要抓住應急突發事件處理的黃金時間(4小時),強化扁平化指揮系體系。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報告研究生院,要迅速啟動多部門會商機制,快速妥善處置。重大情況要第一時間報告學校。對于招考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要第一時間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嚴肅處理。
(3)各招生單位要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完善復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要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平臺使用,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學校在總結往年復試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江西省有關要求,科學合理啟用應急復試工作方案,確保復試工作平穩、順利完成。
十二、其他要求
(一)實行集體決策機制。各招生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計劃分配、擬錄取名單要集體討論、審核,并對結果負責。
(二)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單位要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參與復試考官、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
(三)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復試考官和工作人員的遴選、培訓和管理。要及時召開學院層面復試錄取工作會議,傳達會議精神和文件政策要求,進一步強調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政治意識,堅決杜絕復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違反招生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整個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影響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對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隱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或入學資格。嚴肅查處考試違規違紀行為,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規定,對錄取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含體檢)。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五)積極暢通申訴渠道。各招生單位要保證申訴渠道暢通,對外公布咨詢電話和郵箱,及時解答考生咨詢,做好考生服務工作。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郵件或書面形式在復試結果公布后 24 小時內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實名復議申請。研究生院會同校紀委辦,對考生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經調查屬實的,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不受理各種匿名申訴申請。
(六)堅決查處誣告、無理取鬧行為。學校充分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對于誣告、無理取鬧行為的,學校堅持“零容忍”態度,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和追責。
(七)以上有關要求如與上級部門最新規定不相一致,以上級部門最新要求為準。本通知未盡事宜,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本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由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MPA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2:2025年碩士生復試與錄取工作各單位任務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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