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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調劑指導 來源: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 2025-04-07 相關院校:西安財經大學
根據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4〕4號)、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陜試研招〔2025〕4號)、《西安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為平穩有序做好法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范錄取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領導
成立法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與督查巡察組,全面負責法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各項工作。
三、調劑復試工作
調劑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復試不收取考生費用,食宿需自理。復試名單另行公告,請留意我院網站公告。
調劑考生復試程序和一志愿考生相同,請查閱《法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https://faxue.xaufe.edu.cn/info/1074/7147.htm)。
(一)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參加復試的考生請于4月9日17:00前向郵箱faxue@mail.xaufe.edu.cn提交材料電子版(所有材料掃描成一個PDF文檔,壓縮文件命名為姓名+電話+資格審查)。參加復試時同時還需提供材料原件進行審核,并遞交復印件一份,學院需留存備查。紙質版材料請于4月11日上午8:00--8:30交至翠華西校區教學樓109教室。資格審查材料清單詳見附件。
學院指定專人審查考生提交的材料,未在學院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提交審核材料或復試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參加復試。
(二)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2025年4月11日9:00-11:00,考生8:30之后進入考場。
筆試地點:翠華西校區教學樓101、103教室(具體以教室門口張貼名單為準)
學科、專業 |
復試課程 |
復試參考書目 |
法律(法學)碩士(035102) |
經濟法學 |
[1]劉文華.經濟法(第六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9. |
(三)面試安排
專業:035102法律(法學)
面試時間:2025年4月11日13:30- 18:00
考生候考地點:翠華西校區教學樓108教室(具體以教室門口張貼名單為準)
四、錄取工作
1.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2.擬錄取考生名單需經過陜西省教育考試院、教育部先后組織的錄檢,錄檢不通過者不予錄取。正式錄取名單以錄檢通過名單為準,并由研究生院向審核通過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般于6月下旬發放。
3.擬錄取考生須參加體檢,凡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生取消擬錄取資格,具體時間及安排請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公告。
4.不予錄取。未按時參加復試、復試成績不合格、同等學力考生任意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不合格、體檢結果不合格,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的,不予錄取;違背《誠信復試承諾書》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5.學校根據各專業指標,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錄取,如果擬錄取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擬錄取考生資格審核存在問題被取消擬錄取資格,將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果該生已被其他學校錄取,則順序遞補下一位。后期如有追加指標,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各專業生源情況,確定補錄的專業,按照最終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進行補錄。
五、信息公開、監督及復議
1.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未經學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2.對調劑復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應于調劑復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學院提交書面材料進行申訴。申請復議或申訴者,必須陳述事實、依據。對無中生有、蓄意誣陷的,要承擔相關責任。
六、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調劑復試期間,應自覺遵守考場規則及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嚴肅處理。
七、其他
(一)請考生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及學院網站發布的復試錄取相關公告,按要求參加調劑復試。學院以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復試輔導,也禁止校內各單位或個人舉辦或參與考研復試輔導活動。未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個人及網站發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信息,從未委托任何組織、公司及個人等開展任何形式的與研究生招生相關的輔導、培訓、售賣資料等活動。請廣大考生提高甄別和判斷力,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一對一專業輔導”“保過”“保錄”等非法承諾,切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遭受誤導與經濟損失。
(三)本方案由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和《西安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西安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辦法》執行。
八、聯系方式
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anjiusheng.xaufe.edu.cn/yzw/
學院官網:https://faxue.xaufe.edu.cn/
申訴電話:029-83695672(田書記)
申訴地址:西安財經大學翠華西校區202辦公室
咨詢電話:029-83695681(劉老師)
電子郵箱:faxue@mail.xaufe.edu.cn
辦公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翠華路44號
西安財經大學法學院
2025年4月7日
附件【附件:資格審查材料清單.docx】
附件【西安財經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考場規則.docx】
附件【誠信復試承諾書(2025).docx】
原文鏈接:https://faxue.xaufe.edu.cn/info/1074/71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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